一直专注着广告策划、品牌策略、影视广告创作/制作的工作,对于“商业+艺术”这种模型,似乎突然间有了一些顿悟。当我把一个个获奖的、热播的广告片解剖出来看,再把重点部分分解开来放在客观的天平上称称,就明白了一些微妙。
1、当一个广告片“商业>>艺术”,就是简单的叫卖,也有人称其为吆喝。之所以冠以广告之名,无非是要披件马甲而已。其实也不用刻意去包装,无论表现方法还是Slogan,直截了当最好!
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阶段,君不见,曾有多少急功近利者,高举品牌这个在当时还算时髦点的大旗,挂着品牌的头、卖着产品的肉,目前存活下来的、稳定发展下来的基本都进阶了,进入另一种叫做“品牌运营”和“资本运营”的商业模式。
2、当一个广告片“商业>艺术”,就是正常范畴的“商业广告片”,通常让策划人、广告人头疼的就是这个,要深入深入再深入、准确准确再准确地挖掘卖点、再套个秋雨先生所说的“有意味的形式”,正常模式下的基本套路,无出其右者比比皆是、亘古不变。
3、当一个广告片“商业=艺术”,这种情况一般在“商业>艺术”、“商业<艺术”之间难以准确界定,只能说“商业≈艺术”;
4、当一个广告片“商业<艺术”,就是“品牌形象片”,要么宣扬一种企业文化,要么宣导一种群体精神,要么表现一下领导者的品位。还有,就是一些显得有点不伦不类的商业广告片,让你弄不清楚它到底想干吗,如果不是最后时刻产品用一秒钟亮了个相,你可能根本不明白它是卖什么的。
这种例子惑乱眼球、确实也不在少数,曾经有个民营企业家,和我大谈昨天晚上看到的一条广告片如何如何戏剧化、情节如何如何精彩,甚至手舞足蹈的激动,并要求我创意一定要按照这种标准来弄,当时觉得他的表演确实很有天分,当我问他是什么产品什么品牌时,对方愣了神,说出好象是某类产品,我进一步问,什么牌子?卖的是什么产品概念?半晌无语……
5、当一个广告片“商业<<艺术”,那基本就是公益事业了,只有个美好的期望——能够广而告之、寓教大众。
很多策划人、广告人、尤其是创意人居多,所谓的“戴着镣铐跳舞”,就是他们的艺术才华和自认为巧妙的Idea往往在商业目的前,显得卑微起来,并最终妥协、屈从,抱以声声生不逢时的感慨……
无论针对策划、还是针对广告,永远应该牢记“商业+艺术”的模型,商业是目的、艺术是手段。无可否认,艺术形式应该以商业目的为终极标靶!
大多数情况下,一则电视广告片,小型企业经营产品、中型企业经营品牌、大型企业经营的是文化。